80歲以上長者,或70歲至79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,免巴氏量表評估即可聘外籍看護,已於去年底修法通過。勞動部3日預告三項法規,預計7月底上路,將輕重症分流處理,重症家庭將可優先承接國內移工。

 

勞動部勞發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長蘇裕國蘇裕國解釋,這次修正,是因為就業服務法第46條已經於立法院三讀通過,總統在今年1月公布實施,所以這次三個法規的修正,就是要去處理新的46條通過之後的相關子法。

蘇裕國表示,新法通過80歲以上只要拿身分證明文件就可以申請,當中包括有重症的對象,也包括有健康跟不健康的對象。先前勞動部、衛福部評估,新法通過之後,預估增加10萬名健康跟不健康的長者,會來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,可能大幅增加申請人數,其中對於重症家庭的影響較大,也衝擊外籍家庭看護工的權利。

對了減緩衝擊,勞動部邀請了衛福部長照學者、專家,以及醫學團體,還有老人團體、身障團體、移工團體,以及仲介工會共同討論,做出這次三項子法的修法。關鍵是,重症對象應該要予以分流,優先處理。

蘇裕國說明,申請外籍家庭安護工的過程,包括資格評估、推薦本國照服員以及申請招募許可,還有選工、辦簽證,最後辦理聘僱許可,中間有許多環節。這次也是依照重症分流優先處理的原則,來修訂相關法。

蘇裕國提到,轉換雇主準則的部分,重症家庭如果選擇不是從國外引進,而是在國內承接其他人轉出的移工,就讓重症家庭放在第一優先順位,可以先行承接。

他也說,除了重症案件之外,如果是一般案件,比如新法通過之後的80歲持身分證文件來申請承接,順序會排在重症之後。例如80歲以上長者又已經是癌症四級,按照舊法規定經過巴氏量表評估,有取得比較嚴重的依賴照顧需要,甚至有取得身心障礙證明文件,這些對象就是屬於重症,會保障優先僱用承接得到家庭移工的權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