〔記者李靚慧/台北報導〕勞動部公告,自10月15日起,放寬3大族群申請家庭看護移工,可免再至醫院開立巴氏量表。勞動部解釋,主要為擴大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免評對象,估計有60萬人符合資格,預計移工需求人數約2至3萬人;另外,也放寬75歲以上,及領有特定身心障礙證明者,若重新聘僱看護移工,也無須再開立巴氏量表。

勞動部解釋,此次公告修正申請聘僱家庭看護移工及中階人力相關法規,主要在於「多元認定」、「重招免評」,藉此簡化家庭看護移工申請流程,影響人數最多的,是「多元認定申請資格」

此次增列三大類被看護者多元認定方式,包括

第1、使用長期照顧服務(居家、日間或家庭託顧服務)持續6個月以上;

第2、經1名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失智症輕度以上(CDR 量表≥1);

第3、擴大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免評對象,都可免經醫療機構評估失能情形。

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長蘇裕國解釋,其中「擴大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免評對象」,是針對身心障礙者「特定身心障礙項目」病症限制放寬,包括「重度肢體障礙」及「重度罕見疾病」,均不再僅限「運動神經元」,同時新增「失去中度吞嚥機能」及「重度呼吸器官失去功能」,含原有表列12項,共計14項特定身心障礙項目,均無須再赴醫院申請巴氏量表評估,即可進入申請流程,至全國各地的長照管理中心,申請推介本國照顧服務員,且放寬經「一次」無法雇用本國照服員,即可申請家庭看護移工。

「重招免評」方面,針對已聘僱過家庭看護工的民眾,包括不分年齡全日照顧者、80歲以上嚴重依賴者、85歲以上輕度依賴者,由於考量先前都已聘僱過一輪移工,若需繼續申請,原80歲以下長者需重新評估。但考量75歲以上長者,身體功能僅能「維持」或是「變差」,因此下降年齡至75歲以上,也可無須再赴醫院開立巴氏量表。

同樣的,目前5年有效的身障證明,若已聘僱家庭看護工,屆期又須重回醫院評估,但屬於「無註記有效期間身心障礙證明者」,同樣也可免除再到醫療機構評估失能的困擾。